原标题:张家港出台律师化解涉诉信访《意见》
本报讯(通讯员 洪 春)为进一步深化涉诉信访工作改革,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中的作用,有效提升法院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,6月14日,张家港法院与司法局、律师协会共同制定出台《关于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,细化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细则意见。该意见在江苏法院系统尚属首例。
该《意见》明确了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、职责和原则。规定对不服法院作出的已生效法律文书提出申诉、申请再审的,申请国家赔偿的,反映案件执行问题的、不立不裁、久拖不决的以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、违纪违法等问题等,均可由律师协会委派律师,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。《意见》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律师的条件作出明确规范。同时也提出,法院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,充分保障律师参与案件办理,发表意见、建议,并充分尊重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化解建议,认真研究,及时处理,记录在案,并附入案卷。
经了解,目前,张家港法院已确定了11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。党组书记、院长徐建东告诉记者:“法官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,引入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,可以通过律师架起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,促使当事人全面权衡案件利弊,依法行使诉讼权利,客观理性面对诉讼结果,同时也能进一步促进法官和律师群体素质的提升。”